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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四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一体落实
发布时间:2023-09-21来源: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山阳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协助职责,落实“四项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机制。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责”“五化”为抓手,按照“个人定、集体审、逐级报、公开晒”的工作程序,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细化县委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每季度对县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纪实手册”逐一点评研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推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有效落实。

落实定期研判政治生态工作机制。聚焦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围绕净化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年底对县委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实,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落实提醒和廉情抄告工作机制。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责追责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查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依据县委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定期向县委班子成员发送《提醒函》,督促提醒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制定出台《山阳县纪委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将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中省市纪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日常履职、腐败案件查办、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请示报告重点。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提请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18次。

来源:山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   斌

审核: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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